[問題] 報稅扶養問題
我住新竹,也在新竹上班
我哥住台北,小孩(姪子)在台北上學
我媽住台北
我哥我媽都沒收入
我報稅有扶養我媽
我報稅若要報扶養姪子
但要有同居事實,我住新竹,姪子在台北上學
看起來很容易被判定不符合
我可以解釋為,我扶養我媽,我媽扶養我姪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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