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列舉部分

看板tax作者 (阿智)時間10年前 (2014/06/01 18:58), 編輯推噓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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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約76.5萬 扶養雙親(70歲以下 無收人) 採標準扣 繳了約1.6萬 後來想一想好像要列舉比較合適,請教板上先進 本人 房貸利息約5萬 保險列2.4萬 看醫生約4K 健保費約9K 媽媽 保險2.4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2萬 爸爸 保險約1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1萬 預計103年 房貸利息約7萬 問題請教 1.我已經報稅(五月初),可以重報或其他補救嗎? 2.若採列舉,我是不是報稅時要帶雙親的身份証和印章?看文章說連續報兩年就不用? 3.媽媽有糖尿病,是否可是提高額度? 謝謝回應的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6.162.11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01620337.A.3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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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今年到6/3截止,你可以用報稅軟體重新上載覆蓋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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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看起來列舉應該有超過7.9萬,但健保費和保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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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個申報戶裡才可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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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你是想提高什麼額度 (笑) 列舉是看你可以列多少就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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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第2點,連續報兩年的話,所得清單自動會列出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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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要帶他們的證件到國稅局查調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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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是身分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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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身份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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