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狀況:
一、 親舅領有身障手冊,膝下無子女,自住一戶(戶長)
身體不好,半務農(偶而工作、收入非常少且不固定)
今年報稅把舅舅列入申請,申報的時候有繳交身障手冊影本
問題:因為不同住,但申報扶養的時候,很心虛勾選同住(不然無法申報)
但因為事實就是不同住,這樣可以申報成功嗎?
(因舅舅生活上確實有困難,偶而會以現金資助)
二、扶養同一戶親姑姑,53歲,未滿六十歲,離婚,與我同戶口
工作能力:偶而打零工,月收入三千吧(國稅局無紀錄的)
但無法應付他日常所須,可能還是要一些親人的資助,
申報的時候,可勾同住,所以可以申報
問題:因跟姑姑同戶,拿來申報勾同住,還是可以申報成功
但因她未滿六十歲,所以還是有風險。這樣以後還是要補稅嗎?
☆ 以上問題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啊 ! ☆
※ 編輯: UV (218.161.69.146), 05/31/2014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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