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對象及其列舉問題

看板tax作者 (好樣的山姆王)時間10年前 (2014/05/20 13:14),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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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一次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原扶養對象之一,今年報稅不納入扶養 在匯入資料時 ,已將其剔除後匯入 於報稅列舉頁面醫療費用部份只出現一筆我名子的金額,呈現金額為包含本次不納入扶養對象的醫療金額 請問該如何是好? 1.這樣能夠直接納入我的列舉嗎 2.還是應該修改醫療金額? 感謝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43.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400562856.A.DE9.html

05/20 13:18, , 1F
自行修改成正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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