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對象及其列舉問題
今年第一次使用自然人憑證報稅
原扶養對象之一,今年報稅不納入扶養
在匯入資料時 ,已將其剔除後匯入
於報稅列舉頁面醫療費用部份只出現一筆我名子的金額,呈現金額為包含本次不納入扶養對象的醫療金額
請問該如何是好?
1.這樣能夠直接納入我的列舉嗎
2.還是應該修改醫療金額?
感謝各位先進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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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20 13:18,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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