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重複?

看板tax作者 (藍.或另一種藍)時間10年前 (2014/05/03 00:4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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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為身心障礙人士且沒有工作 所以我在報稅時將家父列為被扶養人 在我的部分就會新增一筆身障特別扣除額 但是我在幫家母計算應繳稅額時 軟體會自動帶出家父的資料 扣除額部分也會自動出現一筆身障特別扣除額 想請教各位板友 同一位身障者的身障特別扣除額 同時讓兩個人得以有10,8000的扣除額 這是不衝突的嗎? 還是因為我報家父扶養 所以我必須手動刪除家母部分的身障特別扣除額呢? 還請各位幫小妹解惑,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9.99.4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ax/M.1399048939.A.0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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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手動刪除令尊資料喔 稅籍只能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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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想再請問:夫妻合併申報的例外之一是"其中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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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受他人扶養親屬",那麼我是不是可以在幫家母申報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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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載入家父的資料也可以?也就不會有上述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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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置底文FAQ第19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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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兩位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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