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緩繳稅運動相關疑問...
本人目前學習稅法算初段班
今天朋友貼了這個連結給我看 有些疑惑想請教版友們
http://share.flog.cc/post/83707120958 (純討論 勿戰)
內容簡單來說 就是應納稅額少算 不會有罰則
但我當下想到的是所得稅法第110條:納稅義務人已依本法規定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
報,而對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額有漏報或短報情事者,處以所漏稅額二倍以下之
罰鍰。
所以我認為應該會被罰,但朋友說他們所得是正確申報的,只是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小心
」算錯了,所以應該不算短漏報。
想請問這樣真的不算短漏報嗎?又如果真的不算,那應納稅額計算錯誤時是否會有罰則?
不知道是否有法源依據?今天把所得稅法跟稅捐稽徵法翻了半天找不到...
然後我又翻了稅捐稽徵法第48-1條: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者,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下列之處罰
一律免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並得免除其刑:
一、本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之處罰。
二、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前項補繳之稅款,應自該項稅捐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
稅捐,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之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一併徵收。
如果說這條所寫的是自動補繳加息免罰,那是否反面意味的是非自動補繳者就要處罰呢?
我朋友認為本條寫的是未經調查,稅捐機關之核定不算調查,所以儘管核定後需要補繳稅
款也不會有罰則的問題?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正確?
最後,我們也討論了這個連結的內容:
http://ppt.cc/XZUz (臉書連結 不喜勿入)
主要就是講到緩繳分期,其中有提到,每期繳10元,這邊我就真的不懂分期的話每期應納
金額要怎麼計算,如果每期都只繳10元,不會被認為是未如期繳納嗎?(稅捐稽徵法第
26.27條)
好樣的,我朋友丟給我的問題真的讓我好好的複習了稅法...
還懇請板上各位高手解惑,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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