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實物抵繳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 ==")時間10年前 (2014/01/03 20:12), 編輯推噓3(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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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 遺產稅申請實物抵繳的問題 若遺產中的某物A,以單價10w計算來核課。 假設A共有五個,計50w,佔遺產總額的30%,而總共遺產稅要繳50w。 (假設不考慮免稅額,因為是舉例所以湊個好算的數字) 那麼,依規定,申請實物抵繳時,可依A物所佔總遺產之比例進行抵繳, 也就是抵50w中的30% --> 15w。 問題是A物一個10w、兩個20w,但沒辦法拆成1.5個去抵15w   那麼我可不可以用兩個A物抵15w,其餘35w的部份用現金或其他遺產抵繳補足?? 多出的那5w算是我自願捐給國庫 請問這樣可行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9.184.101

01/04 10:38, , 1F
國稅局:通通現金,不要實物.
01/04 10:38, 1F

01/05 00:17, , 2F
可以實物抵繳,只是你的想法有些奇怪,非A物占總遺產比去抵繳
01/05 00:17, 2F

01/05 00:20, , 3F
要是國稅局同意,全部A物都拿去抵繳也行,只是通常拿來抵繳物
01/05 00:20, 3F

01/05 00:22, , 4F
會是不動產,而且前提是遺產中的現金要先繳稅,不足才能拿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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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0:26, , 5F
遺產去抵繳,要拿非不動產去抵繳,會以易於認定或變賣為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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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2:16, , 6F
因為幾乎沒現金啊 只有A和不動產持份 兩個都算不易變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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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58, , 7F
不易變現不是叫繼承人拿遺產去賣,再將現金繳稅.你們拿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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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09:59, , 8F
去"抵"遺產稅會是國稅局的優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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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15:00, , 9F
那不動產持份價值遠大於應繳稅金時 會怎麼抵呢??
01/05 15:00, 9F

01/05 15:01, , 10F
分割幾分之幾給國稅局 還是法拍拿走稅金部分??
01/05 15:01, 10F

01/05 23:33, , 11F
先釐清"幾乎沒現金",要是被繼承人死時有現金或是類似現金
01/05 23:33, 11F

01/05 23:35, , 12F
如短期票券,大於50萬,你們就不能實物抵繳.如果你們已分配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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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才說沒現金,或是被某人私自提領罷占,而你們沒法子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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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 23:38, , 14F
情況,均不得以實物來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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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ngaXn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