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應辦理營業登記

看板tax作者 (現在很幸福:D)時間10年前 (2013/08/23 09:3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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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oo.gl/hbzYK5 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等,應辦理營業登記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茶店等,雖未具備牌 號及僱用員工,仍應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說明,近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利用住家一樓部分空間經營早餐店,是否須辦理營業登 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規定,將貨物之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 者,為銷售貨物。同法第28條規定,營業人之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應於開始營業 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營業登記。民眾利用自宅從事早餐店、麵攤、點心及泡沫紅 茶店等,雖未具備牌號及僱用員工,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仍屬銷售貨物行為,應依法 辦理營業登記。 該局呼籲,若有經營上述類型之營業人,應儘速配合辦理營業登記,以免遭稽徵機關查獲 裁處罰鍰。 (聯絡人:內湖稽徵所鍾股長;電話2792-8671分機400) ---------------- 話說這個規定很久了 不過還是有些早餐店不曉得 等到被查到時再去申請XD -- https://www.facebook.com/newstax 財稅新知分享網 分享財務、稅務方面的最新新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50.4

08/23 18:11, , 1F
早早開門,早早關門,沒店招.....勤勞清稅籍的幾希矣!!!
08/23 18:11, 1F

08/23 18:21, , 2F
被抓到要補罰多少
08/23 18:21, 2F

08/23 19:57, , 3F
說是要罰, 為避免民怨, 仍有勸導期啦
08/23 19:57,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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