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奢侈稅問題
我跟前女友之前共同買了一間新的透天(101年7月)
本來打算論及婚嫁,後來無疾而終
這間房子是我們兩個人名字共同持分,也一起付貸款
兩個人也在101年9月將戶籍遷入新房子坐落處,
也去地方稅務局更改自用住宅的措施
目前我們打算將這棟房子出售,請問目前好像不滿一年
這樣我們會課未滿1年15%的奢侈稅嗎?
之前做功課聽到有遷戶籍登記為自有住宅就能免課奢稅稅
不知道是否為如此呢?
先行感謝懂相關法律規章的鄉民替我解惑一下,謝謝!
附註:我們沒有登記結婚,名下都沒有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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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9.196.10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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