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幫忙解惑非固定薪資扣稅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 ╮(╯__╰)╭)時間10年前 (2013/06/08 10:37), 編輯推噓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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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是企管顧問公司,規模很迷你, 沒有專門的會計人員,是委託外面的記帳士來做帳, 但公司第一線的收支出納還是由我這邊處理, 而我本身是商學院出身的,但並非會計本科系, 所以遇到問題也沒人可問,因為老闆與其他同事都是顧問職, 他們根本沒在管這一塊的工作, 所以通常是自己摸索或是詢問委託的記帳士, 不過我現在遇到一個非固定薪資扣繳問題,我與記帳士那邊的看法完全不同… 所以只好來這裡求助…>"< 我們上個月公司外聘一位講師(是台灣人,非外國人)去客戶那邊講課, 鐘點費總額是4萬元整, 所以此筆屬於非固定薪資, 我的作法是按照「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未達69,501就不扣稅, 所以我支付給講師的費用只扣掉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2%,所以實際支付是39,200, 但是我們記帳士那邊看到這一筆,卻認為4萬應該還要再扣5%, 因為他認為「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有提到 「每月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 所以反推回去2,000÷5%=40,000剛好到了門檻, 所以他認為應該要扣掉2,000才對, (至於5%則是「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5條規定的) 但是我跟他說「薪資所得扣繳辦法」第8條後面還有一句: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之薪資, 扣繳義務人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免予扣繳」 起扣標準者標準是69,501,所以照理說可以不用扣吧… 但記帳士的認知69,501只適用於固定薪資,非固定薪資還是要扣掉5%才對… 所以我現在想釐清的是…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未達69,501不必扣5%的稅是我誤解了嗎? 很疑惑到底是要扣還是不扣呢? 再麻煩有實務操作經驗的朋友幫忙解惑了~感激不盡~ PS.順便附上與扣繳有關的法規: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13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4002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6.34

06/08 14:32, , 1F
就算要照記帳士講的扣,也是40001才要扣
06/08 14:32, 1F

06/08 14:32, , 2F
不專業耶 換一間吧
06/08 14:32, 2F
記帳士事務所是老闆的朋友開的啊~得罪不起啊~XD 我只想知道到底那5%起扣標準該怎麼認定就是了… ※ 編輯: jillene 來自: 124.8.76.34 (06/08 15:56)

06/09 08:30, , 3F
可以直接打去國稅局問清楚
06/09 08:30, 3F

06/09 19:30, , 4F
財政部99.12.22台財稅字第09900528810號令
06/09 19:30, 4F

06/09 19:31, , 5F
這是財政部針對扣繳辦法發布的函令 非固定薪資起扣金額為
06/09 19:31, 5F

06/09 19:32, , 6F
69,501元 這是當初因應所得稅率調降所頒布的修正函令
06/09 19:32, 6F

06/09 19:34, , 7F
請以此為準 另外以前的起扣點是稅金超過2,000元(不含
06/09 19:34, 7F

06/09 19:35, , 8F
2,000元)
06/09 19:35, 8F

06/12 16:42, , 9F
謝謝樓上~
06/12 16:42, 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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