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少列舉扣除額(但已繳款)

看板tax作者 (我是共用帳號^^)時間11年前 (2013/05/19 13:45), 編輯推噓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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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然人憑證報完稅後才發現少列舉到房貸利息 但已經轉帳繳款完畢 是不是就沒辦法再重新上傳了 (是用二維條碼) 而且去年的利息似乎也沒列舉到 ... 想請問這樣要如何辦理退稅呢? 去年的也可以報上去嗎 一定要跑國稅局一趟嗎? 還是說可以郵寄扣繳憑單過去 煩請協助解惑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234.163 ※ 編輯: yamsemail 來自: 114.25.234.163 (05/19 13:49)

05/19 14:58, , 1F
"轉帳繳款"指的是?還是可以重新上傳啊
05/19 14:58, 1F

05/19 14:59, , 2F
去年度的請參考 文章代碼(AID): #1A9JbyUG (tax)
05/19 14:59, 2F

05/19 15:00, , 3F
但若是去年申報原本是採標準扣除額,就無法更正為列舉哦
05/19 15:00, 3F
文章代碼(AID): #1Hc6RTc0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