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合併申報 誰有利?
今年已婚第二年,照規定是合併申報,
我收入較先生高,
沒有報扶養但是列舉扣除有捐獻,
一部分是我的名字,一部分是先生的名字,
用軟體兩人分別去算的時候,
用我的算第二方案最佳,
用先生的算則是第三方案最佳,
不過兩者算出來的金額是一樣高!
請問這樣的話用誰去報會有差別嗎?
今年以我來報,明年以後若想改為以先生來報,可以嗎?
另外,捐獻的部分可以兩個人的加總在一起輸入嗎?
已經有自動帶入的捐獻和保險費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寄收據了?
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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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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