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合併申報 誰有利?

看板tax作者 (....)時間11年前 (2013/05/13 10:58), 編輯推噓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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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婚第二年,照規定是合併申報, 我收入較先生高, 沒有報扶養但是列舉扣除有捐獻, 一部分是我的名字,一部分是先生的名字, 用軟體兩人分別去算的時候, 用我的算第二方案最佳, 用先生的算則是第三方案最佳, 不過兩者算出來的金額是一樣高! 請問這樣的話用誰去報會有差別嗎? 今年以我來報,明年以後若想改為以先生來報,可以嗎? 另外,捐獻的部分可以兩個人的加總在一起輸入嗎? 已經有自動帶入的捐獻和保險費是不是就不需要再寄收據了? 謝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87.118

05/13 11:23, , 1F
能不當納稅義務人當然最好 一般都是怕對方有隱藏收入負債
05/13 11:23, 1F

05/13 11:31, , 2F
你的第二方案跟先生的第三方案都是以先生薪資去算阿
05/13 11:31, 2F

05/13 11:55, , 3F
捐款是加總輸入沒錯,憑證帶入的資料免另附證明。
05/13 11:55, 3F

05/13 20:54, , 4F
謝謝回答^^
05/13 20:54,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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