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國外的父親,檢附扶養證明的問題...
各位大大好,報稅的季節又快到了
敝人父親旅居國外,戶籍目前跟我在一起
這次報稅時我爸也已滿60歲了
查到報扶養時應具備資料如下: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1.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3.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問題一:
國稅局查的到我爸在不在國內呢?我很確定他在國內沒有收入~
如果查不到(就當他在國內),是不是就不用檢附了?
問題二:
如果可以查的到,要如何檢附扶養事實證明!?實務上一定要檢附嗎?
請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們告訴小弟我,我可不想報下去後一堆麻煩
等等被罰就糟了~
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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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4.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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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14:4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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