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國外的父親,檢附扶養證明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bi)時間11年前 (2013/04/06 19:40), 編輯推噓0(001)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大大好,報稅的季節又快到了 敝人父親旅居國外,戶籍目前跟我在一起 這次報稅時我爸也已滿60歲了 查到報扶養時應具備資料如下: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僑列報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應檢附的資料為: (二)直系尊親屬 (須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 1.關係證明文件 (如出生證明、戶籍證明、或登載有親屬姓名之居留證影本)。 2.扶養事實證明 (如匯款證明或公證文件)。 3.生存證明 (如公證文件、戶籍證明或有足資認定其生存事實之文件)。 4.未滿60歲無謀生能力者,應檢附公立醫院證明或當地政府機關認證之文件。 問題一: 國稅局查的到我爸在不在國內呢?我很確定他在國內沒有收入~ 如果查不到(就當他在國內),是不是就不用檢附了? 問題二: 如果可以查的到,要如何檢附扶養事實證明!?實務上一定要檢附嗎? 請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們告訴小弟我,我可不想報下去後一堆麻煩 等等被罰就糟了~ 感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78.24

04/09 14:46, , 1F
你是外僑?
04/09 14:46, 1F
文章代碼(AID): #1HO0cJH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