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自用住宅稅率土地增值稅適用條件

看板tax作者 (地政士)時間11年前 (2012/11/25 23: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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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296&ctNode=290&mp=1 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適用要件為何? 一、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1.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之 住宅用地 。  2.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 所有,並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 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4.一人一生享用 1 次為限。  5.自用住宅建築完成 1 年內者,其房屋評定現值 須達所占基地公告現值 10%。 二、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後 ,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 受前項一次之限制:  1.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 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  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  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 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  5.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 我在實務上有時候會碰到有他人戶籍稱謂是「 寄居」(或三親等以外的人),但並沒有租賃關係 ,有時候戶口名簿是獨立另外一本的。 這時候就要請這個「寄居」(或三親等以外的 人的人提供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切結沒有租 賃關係。 如果找不到這個人提供上述證件就麻煩了。 所以,建議沒事別讓沒有關係的人寄放戶籍。 我個人遇過客戶事先說他那邊都沒人寄居,結 果稅務局一查,有一拖拉庫寄居的……(很無言)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122.116.250.248 (11/25 23:16)

11/25 23:19, , 1F
超過三等親的就會被問了, 可以到戶政去用逕行遷出
11/25 23:19, 1F
所有權人去戶政事務所逕行遷出沒居住在那裡的人的戶籍,要四個月時間。

11/25 23:20, , 2F
有的時候事前屋主還沒遷走
11/25 23:20, 2F
其實這個問題,可以事先請房屋所有權人自己拿房屋所有權狀正本去房屋所在地 的戶政事務所查詢自己房子裡到底有那些人的戶籍? 我還遇過稱謂是「寄居」,有人進監獄的…… 要請監獄開證明書。

11/25 23:20, , 3F
當然這邊沒寫到最重要的, 要買賣才有. 很多人是贈與想用10%
11/25 23:20, 3F
其實地政士公會有許多會員一直在反應這個問題,希望政府能修改法令,讓 贈與也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規定。 因為這會造成某些法律上的問題,這我也不挑明了。 有時候同業太好心,想幫客戶節稅,也要多考慮一些東西,這對你和客戶都 好。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我針對這個問題,也請教過許多同業先進,想了一些 方法就是了。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122.116.250.248 (11/26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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