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捐徵收時效的問題

看板tax作者 (貴金屬)時間11年前 (2012/11/01 08: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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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財務的書上看到這2段文字 但是不太懂意思 1.政府在核課期間內對人民核定課徵稅捐, 但是在5年後(從繳納期間屆滿翌日起算) 政府遲遲無法收到這筆稅捐的話,政府就不能 在向人民徵收了. Q: 這段話的意思是如果我該繳稅給政府,但是我拖過五年了 政府也沒有查到我逃漏稅,這樣我就不用繳了嗎? 2.如果政府在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或者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 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就不受5年徵收期間的限制 Q: 以上這段意思我就幾乎都不懂了,甚麼叫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或參與分配或者申報債權尚未結案....都看不懂 不知道有沒有前輩或者法律相關背景的人可以用比較白話的方式 舉例一下 最後謝謝網友瀏覽或者對此文章給予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20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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