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屋租賃契約內的稅金條款

看板tax作者 (效應。。)時間12年前 (2012/05/21 04:02),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房屋租賃契約內有2條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分 ,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甲乙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現在要申報所得稅,所以想報上房屋租金 已經爬過文,也知道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我從去年4月開始每月繳交12000, 加上停車費3500,及車位管理費650,目前還居住中 1. 契約書上只有12000租金,停車費沒有另立約,申報金額是否為12000x9=108000 停車費與管理費因無契約,儘管簽收上面有16150金額也不能以此申報嗎? 2. 住所為頂樓加蓋, 該棟建築12樓, 契約立13樓, 應該是違建, 若房東不給申報 我可以如何應對? 3. 契約內第十六條的意思是房東(甲方)有權向我收取稅金而我不得異議嗎? 若他從押金內去抵扣我(乙方)也不得異議嗎? 會不會我申報完節省下來的稅金,其實還不夠去支付該補貼給房東的稅金呢? 因為是第一次拿房租來申報,在台北租房3年, 每年繳交房租10幾萬 今年得知可申報節稅,上此發問,還請不吝指教^___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5.43.91.229 ※ 編輯: migu 來自: 115.43.91.229 (05/21 04:03)

05/21 12:07, , 1F
文章代碼(AID): #10pWDAUu (tax) 車位租金不得列舉扣除
05/21 12:07, 1F

05/21 17:52, , 2F
1.房東收的不是"稅金",而是可依契約向你求償。 2.房東向法
05/21 17:52, 2F

05/21 17:52, , 3F
院聲請發支付命令,這是很簡便的方式。
05/21 17:52, 3F
文章代碼(AID): #1FkKtl5Y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