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未保存建物的土地可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增值稅?

看板tax作者 (地政士)時間12年前 (2012/05/19 13:2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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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未保存建物的土地可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增值稅? ★本文內容僅供參考,實際上應依政府最新法令及解釋為準。 一、緣起:我有一位客戶的狀況是這樣子的:   (一)土地上頭有未保存建物(鋼鐵造),而且所有權人都是這個客戶。   (二)但土地登記簿謄本上面也有建物之建號(木造),而實際上此一木 造建物早就已經被拆除了。   (三)目前想要辦理買賣過戶,是否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之土地增 值稅? 二、解答:如果有符合《土地稅法》第34條之規定的話,可以依下列程序來辦 理:   (一)向地政事務所申請木造建物「建物滅失登記」。   (二)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鋼鐵建物「自用住宅勘測」(目前無需面積的地 政規費是 400元,需要面積的地政規費是4000元,視情況而定,看要辦理那一 種?)   (三)等程序(一)、程序(二)都完成之後,再來申報自用住宅土地增 值稅。 由於註解多半是法條,因為又臭又長就不列出來了,如果想看完整文章的 話,請到下列網頁: http://chioushyhlong.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19.html -- 還有我不太希望有人去轉載這篇文章,因為法令時常在異動。 通常我有空的話,是會將我的文章持續更新及修訂的。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61.216.248.177 (05/19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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