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怎麼填入申報書?

看板tax作者 (想棠念真)時間12年前 (2012/05/17 18:17), 編輯推噓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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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想問的是怎麼填寫在申報書上。 應該是填寫在左邊欄位上有寫"5"的地方沒錯吧? 然後依序填上..... 所得代號:76 所得種類:財產交易所得 所得人姓名:自己 所得發生處所名稱、出租房屋的坐落地址及稅籍編號:問題1 收入總額(1):契稅標準現值 X 20%(高雄市) 必要費用及成本(2):問題2 所得總額:(1) - (2) 扣繳稅額:問題3 應該是這樣填寫沒錯吧? 我的問題是: 問題1:請問是填寫契稅繳款書上面列出的「房屋稅籍編號」嗎? 問題2:這裡應該是寫一個總金額,但是請問有哪些項目可以算呢? 應該都要附上收據等...那些證明文件吧? 影本可以嗎?(聽說不會歸還) 問題3:這個要怎麼填寫呢? 感謝各位的回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54.13 antonioying:轉錄至看板 home-sale 05/17 18:26

05/17 19:31, , 1F
可列的必要成本請參考這篇 文章代碼: #1DmchRci (tax)
05/17 19:31, 1F

05/17 19:31, , 2F
影本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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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0:36, , 3F
謝謝~ 另外想確認一下我的這樣填寫方式是對的嗎?
05/17 20:36, 3F

05/17 21:50, , 4F
用契稅現值*比例 是不附資料的申報方式 如果要列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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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7 21:51, , 5F
則需用實際購買金額與出售金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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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0:29, , 6F
原來如此,再請問一下問題1與問題3的寫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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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8 01:45, , 7F
問題1:填「房屋稅籍編號」,房屋座落地若有,也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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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把「契稅標準現值 X 20%」得出來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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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在該筆財產交易所得的「所得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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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申報方式,是無法舉證買入成本時的報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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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許再扣除其他成本費用,唯一需要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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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賣屋契稅繳款書的影本
05/18 01:51, 12F

05/18 11:27, , 13F
感謝,大致上我已經沒有問題了,謝謝大家的熱心回應!
05/18 11:27, 13F
文章代碼(AID): #1FjD104W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