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惡劣房客說要報稅之問題

看板tax作者 (misaki)時間12年前 (2012/04/26 13:17), 編輯推噓2(3114)
留言18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們家之前租房間給一個日本朋友 當初想說他是朋友,又孤單一人來台灣 所以就用很便宜的價格6000租他 且還用我老公的名字辦手機給他 期間還載他去買東買西,都沒跟他計較油錢 有寫了書局買的房租契約 但沒收他租金 有一次他回日本一個禮拜,竟說他不在,所以不能收那禮拜的房租&水電費) 我們也OK~自認倒楣 後來他住了五個月就說要搬走 結果最近寫email來說,他要把房租報稅 叫我們給他收據 (當初他是拿退休金來台灣養老 所以我們沒料到他要報稅) 不然他要跟他公司人事部舉發說我們有額外收入(這關他們人事啥事?) 我覺得很生氣,一整個就是幫忙他還被他反咬一口的感覺 請問板上的專家關於他要報稅這件事 稅大概是幾% 我們能要求 他要報稅OK 但要補稅金給我們嗎? 我們的立場站得住腳嗎?因為當初完全是基於朋友幫忙才租他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53.15 ※ 編輯: misaki105 來自: 59.120.53.15 (04/26 13:20) ※ 編輯: misaki105 來自: 59.120.53.15 (04/26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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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記得你不能不讓他報﹐如果你當初的租約沒寫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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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報稅金額﹐你也不能多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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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專家﹐我只是個租房超過十年的人。這種事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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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合約前一定都會跟房東講好的。不寫下來到時都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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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看起來有沒辦法了~當初把他當朋友才沒有把約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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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有租金支出,他就能報。 至於你付的稅金,看契約怎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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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7 17:52, , 8F
不是太多錢的話 就認賠了吧 不要跟豬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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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下一份租約時 提高租金阿 這一次就只能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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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入若無法舉證成本費用的話,是以租金總收入的53%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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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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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所得額,加上押金設算利息,併入個人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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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例子,就是{6000*5+兩個月押金12000*1.3%(郵政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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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17189<--併入綜合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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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 21:22, , 15F
阿..押金利息部分應該是12000*1.3%*5/12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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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本來就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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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8:14, , 17F
書局買的契約書好像都會有一條,增加的所得稅由房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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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08:15, , 18F
雖然我也是很想申報,但是怕房東拿合約裏的這一條跟我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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