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向父母買房子以何種方式最划算?

看板tax作者 (I love myself)時間12年前 (2012/02/20 19:43),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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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名下有棟房子已經十多年了,一直沒賣出去 想說父母目前急須現金,我與先生商量之後決定將它買下自住 由於本人閒賦在家,所以想節省代書費用,自己辦理過戶 問過國稅局之後,得知我與父母間的交易行為仍須申報贈與稅 我若能提供資金證明,且交易金額在房地的公告現值之上,得免繳贈與稅 既然都得申報贈與稅,那我與父母間的交易以哪種方式是最划算的呢? (父母都是我綜所稅的被扶養人) 1.直接買賣,過戶:如此媽媽就會有財產交易所得,來年她必須申報綜所稅 我可能不能報她為被扶養人,因為我必須將她的交易所得 一併申報,我負擔的綜所稅會增加 2.以贈與的方式過戶:房子與土地的公告現值低於220萬,在免贈與稅的額度內 但我與媽媽的實際資金往來高於220萬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定為買賣行為,媽媽會被追繳所得稅嗎? 媽媽是否仍適用一生一次的土增稅率優惠? 另外,若以贈與的方式,日後會不會有甚麼問題產生, 例如我將房子於幾年後再轉賣出去,會被追繳任何稅賦嗎?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0.19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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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產公告價低於220萬, 那就一次贈與不就了, 沒啥問題
02/20 22:32,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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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低於220萬,用贈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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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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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和你配偶一年各有220萬的贈與稅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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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土增稅的問題,可以用買賣公契,但仍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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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述方法,國稅局你媽媽是買賣的話,你就拿贈與稅免稅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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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給國稅局看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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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上述方法,國稅局說你媽媽是買賣的話,你就拿贈與稅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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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給國稅局看就好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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