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討論] 請教各位財稅先進房屋稅實務問題
※ [本文轉錄自 PublicServan 看板 #1EnI1FDV ]
作者: yuypp (呆呆闖天下)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討論] 請教各位財稅先進房屋稅實務問題
時間: Thu Nov 17 22:55:09 2011
小弟在一個地方稅務局擔任房屋稅服務人員
想跟大家討論一個今天實務上碰到的問題
如有指教煩請各位提供
--------------------------------------
今天收到縣政府的使用執照的副本通知
但經過查調發現建造人領有執照之建築物座落的隔壁有一棟B造房屋
發現供民宿使用,但卻未有門牌或是稅籍資料在案
根據房屋稅條例
民宿得經過合法登記才享有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當然還有面積、客房數以及土地大小的限制)
之後我去問一名同事接下來應該的處理方式
同事是回應說: 如果這家民宿沒有營業登記的話就用住家用稅率就好
那我的疑問是:
1:這間民宿如果有合法登記則可適用住家用稅率課徵,但它沒有使用執照的前提下
是否就不適用房屋稅條例的優惠?
2:以及我查閱民宿管理辦法,裡面第13條規定:「申請條件之一是需要有合法的使用執照
或是建築管理辦法之前合法登記的房屋(印象中)」。因為這建築物未有合法資料,
那我清查設籍之後是否還是用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3:還是如同事所說:民宿沒有去辦理營業登記的話,就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有前輩是否可以提出小弟遺漏的地方,或是實務經驗的不足?
感謝賜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186.247
→
11/17 23:00, , 1F
11/17 23:00, 1F
→
11/17 23:00, , 2F
11/17 23:00, 2F
→
11/17 23:14, , 3F
11/17 23:14, 3F
方法已有下列前輩指出,抓住絕竅以及多問服務快20年的資深前輩,分辨確實不難
→
11/18 05:04, , 4F
11/18 05:04, 4F
→
11/18 05:07, , 5F
11/18 05:07, 5F
→
11/18 05:08, , 6F
11/18 05:08, 6F
是沒有使用執照,建造人打算用隔壁的老舊房屋來當做合法房屋以便申請鄉村住宅
,申請民宿使用,但實際上經營民宿的建築物未辦保存登記也沒有稅籍資料。
是否通報違建,本局是在年底一次通報本年度清查違建給縣府。
推
11/18 12:33, , 7F
11/18 12:33, 7F
→
11/18 12:37, , 8F
11/18 12:37, 8F
→
11/18 12:38, , 9F
11/18 12:38, 9F
→
11/18 12:39, , 10F
11/18 12:39, 10F
→
11/18 12:40, , 11F
11/18 12:40, 11F
謝謝您:)
推
11/18 13:23, , 12F
11/18 13:23, 12F
純純,我沒大家電話了,還不打給我!!!!
推
11/18 21:56, , 13F
11/18 21:56, 13F
推
11/19 21:57, , 14F
11/19 21:57, 14F
→
11/19 21:58, , 15F
11/19 21:58, 15F
謝謝您:)
※ 編輯: yuypp 來自: 218.169.190.187 (11/21 21:4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yuypp (218.169.190.187), 時間: 11/21/2011 21: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