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柬埔寨的臺商上班
薪水由臺北母公司匯入臺北的帳戶
而且公司還開扣繳憑單給我
不過我在報稅的時候都把網路上下載的扣繳資料篩除
改輸入在最低稅負那邊
然後就不用繳稅了
理由是因為
前兩年國稅局特別有說
公司若支付派駐海外子公司之員工薪水
費用是要被剔除的,所以我的薪水既然不是中華民國境內公司之費用
自然也不會是我 中華民國境內之所得
而且我實際工作地點也確實在境外
不知道大家覺得我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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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15.86.98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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