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條件變更補申請?

看板tax作者 (黑黃)時間13年前 (2011/07/12 20:5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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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如果戶籍地遷出又遷入是否要重新申請 實際上去申請的經驗是這樣 母親為屋主並未設籍,由長子設籍並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 後長子戶籍移出,過了一個月才由次子移入戶籍 那此時到底要不要重新申請? 重新申請之後,地方稅務局來電說,已經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了,所以申請就取消了 心得是,如果屋主沒有變動,就算裡面已經沒有人設籍,稅捐單位也不見得會發覺 無人設籍已經不符合優惠條件,只是如果心存僥倖,被抓到還是會被罰錢 如果像這種有點空窗期的狀態,大致上是OK的,不用重新申請 補充說明,稅捐單位現在真熱心 除了告訴我這次不用重新申請,還提醒我說,母親名下還有一筆土地沒有申請優惠 叫我們要找人移戶籍過去 但是,我父母的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都是我經手的,我沒有印象母親在其他地方 還有繳房屋稅地價稅的紀錄阿! 找了好久,找到了,那是個特殊狀況的可買賣獨立車位,因為價值太低沒超過起徵點 所以從沒收過房屋稅地價稅稅單 這好心的稅捐單位人員,可能沒想到,那一點點的土地持分,上面的房子,能住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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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要在(11月)開徵之前,9月22或23日前完成設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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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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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問為文章代碼(AID): #1DtX7OEb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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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74FDnb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