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價稅與自用住宅
前幾天問贈與稅,今天來問自用住宅 XD
看到以下條文我又困惑了 Q__Q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
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
親屬適用本法關於自用住宅之規定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
目前狀況是這樣子
A屋-我媽名下,已申請自用住宅
B屋-我名下
B屋要申請自用住宅最簡單的方法應該是直接把我的戶口遷過去
可是基於某些原因,我的戶口一定要留在A屋,無法遷至B屋
而我知道遷兄弟姊妹(已成年)過去的話並無法申請自用住宅
那遷我爸的話可以嗎?
可是又看到法條上寫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又要來麻煩大家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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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210.49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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