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地價稅與自用住宅

看板tax作者 (哭傷了靈魂)時間13年前 (2011/07/06 20:53),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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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問贈與稅,今天來問自用住宅 XD 看到以下條文我又困惑了 Q__Q 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 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 親屬適用本法關於自用住宅之規定以一處為限。(土地稅法第九條及第十七條) 目前狀況是這樣子 A屋-我媽名下,已申請自用住宅 B屋-我名下 B屋要申請自用住宅最簡單的方法應該是直接把我的戶口遷過去 可是基於某些原因,我的戶口一定要留在A屋,無法遷至B屋 而我知道遷兄弟姊妹(已成年)過去的話並無法申請自用住宅 那遷我爸的話可以嗎? 可是又看到法條上寫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之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又要來麻煩大家了~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210.49

07/06 21:16, , 1F
可以!因為你已經成年~所以你設籍在A屋就可以辦自用,而B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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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讓你爸設籍來辦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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