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的子女由我的兄長申報撫養?

看板tax作者 (Worked in Czech)時間13年前 (2011/05/25 13:30), 編輯推噓7(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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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我的配偶有一個女兒 去年出生 去年我與我的配偶 由於工作時間不長 去年初至今 大約共僅有兩個月的薪資所得 "綜合所得總額" 約36萬 (多半不是薪資所得) 根據國稅局寄來的"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試算稅額通知書" 並未將我們的女兒列入申報撫養 且"綜合所得淨額" = 0 "應納稅額" = 0 是有一些"應退還稅額" 我的兄長 的所得狀態就比較多 所以 "綜合所得淨額" 一定大於 0 "應納稅額" 也一定大於 0 想說可否 讓我的女兒 在所得稅申報時 讓我的兄長申報撫養 這樣可以 讓我的兄長 免稅額增加 綜合所得淨額降低 應納稅額也降低 如果可以這樣申報撫養 不知道還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以上所有相關人員都不是 中小學教師 也不是軍人 我與我的配偶 我的女兒 我的兄長 四個人的戶籍登記 都在不同的地址 狀況好像有點複雜 感謝回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05.191

05/25 13:35, , 1F
看來並無扶養事實呀...
05/25 13:35, 1F

05/25 14:01, , 2F
請問"撫養事實" 該如何認定或證明? 感謝
05/25 14:01, 2F

05/25 14:05, , 3F
請自行證明:(去年度)確實是拿你兄長的錢扶養你女兒。。。
05/25 14:05, 3F

05/25 14:08, , 4F
你哥哥若想"增加免稅額",申報扶養直系尊親屬是合法途徑~
05/25 14:08, 4F

05/25 14:08, , 5F
你們夫妻有所得,並不是無力扶養自己的子女,不是嗎?
05/25 14:08, 5F

05/25 14:16, , 6F
前題問題: 養小孩的錢實際上由誰支出?
05/25 14:16, 6F

05/25 18:35, , 7F
"綜合所得總額"約36萬 照理說供兩人加小孩 應該不夠生活吧
05/25 18:35, 7F

05/25 18:36, , 8F
但是理論你要自己舉證、自行證明啊,例如轉帳明細
05/25 18:36, 8F

05/25 18:49, , 9F
實際上當然還是我撫養 但是國稅局有辦法查所謂的轉帳證明?
05/25 18:49, 9F

05/25 18:50, , 10F
假設我的兄長直接提供現金供我小孩生活 這似乎無法舉證
05/25 18:50, 10F

05/25 18:52, , 11F
主要是因為我們夫婦去年所得太低 才會想說讓我兄長順便避稅
05/25 18:52, 11F

05/25 18:52, , 12F
這做法應該不算逃稅吧
05/25 18:52, 12F

05/25 18:55, , 13F
轉帳證明要你自行提供,你要負責舉證耶 = =a
05/25 18:55, 13F

05/25 18:56, , 14F
證據要你自行準備好附上,並不是國稅局想辦法去查去挖...
05/25 18:56, 14F

05/25 19:41, , 15F
實際不是你哥扶養卻要給你哥報當然是逃漏稅啊。
05/25 19:41, 15F

05/25 20:06, , 16F
問:1. 妳女兒多大? (滿20歲一定不能養) 2.有無同居?(無則否)
05/25 20:06, 16F

05/25 20:06, , 17F
sorry 我看到妳女兒去年出生了^^"
05/25 20:06, 17F

05/26 14:58, , 18F
文章代碼(AID): #1Dt9FU7F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