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受扶養親屬有利息收入但去年未知,如何補?
我結婚三年,去年開始申報撫養公婆,
因為有房貸利息支出與保險醫療等,因此採列舉申報,
今年準備如法列舉時,被婆婆告之她收到我公公的一張單據,
發現是軍人退伍的公公有優存利息收入約13萬元,
本以為利息所得不超過27萬元,可以不用理睬,
但以自然人憑證搭配手動輸入試算後發現,
這筆利息所得高於我們的房貸利息支出,因此程式自動帶入變為標準扣除,
因此要繳的稅金多了幾千元,不過這不重要,我們還是打算誠實申報,
只是現在我很煩惱,去年申報的資料就少列了這一筆收入(我們真的不知他有18趴...orz)
我們是不是會因此被補稅追繳? 在稅務人員發現之前,我該如何主動補繳?
如果我自己主動要求補繳是不是可以免罰金?
可是我爬了文,好像過了今年二月,就不能在更補去年的報稅了?
所以,我是不是也來不及了,就等被查到了再來補就是了?
先謝謝各位高手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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