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網路申報vs稅額試算服務

看板tax作者 (超越自己)時間13年前 (2011/04/15 23:25),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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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ybe9866 (謝謝你乖乖的^^)》之銘言: : 今年報稅期間都不在台灣 : 所以必須用網路報稅 : 但是到現在家人說還沒收到我的扣繳憑單 : 請問如果向公司申請補發會很麻煩嗎? : 補發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 另外我沒有自然人憑證 : 查了下應該是要用身分證字號+戶號網路報稅 : 但是沒有自然人憑證 : 是不是一定就要扣繳憑單然後自己輸入去年薪資所得? : 另外股利的部份可以直接輸入我在銀行帳戶看到的金額就好嗎? : 剛剛去國稅局網站下載報稅軟體 : 想說先操作看看 : 結果是去年的版本 : 那麼今年的報稅軟體要什麼時候才能下載呢? : 先謝謝大家的回覆! 倘若您的所得稅屬於比較簡單的半個族群,而且去年您也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那麼,您很可能就會在4/25之前收到國稅局掛號郵寄給您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只 要經過確認的動作(包括:依據國稅局寄送的繳款書如期繳納自繳稅款、依據試算稅額 通知書的結果以網路或書面確認退稅額or確認試算結果),就算完成綜合所得稅的結算 申報。 這是財政部和國稅局在今年強力推出的新的服務措施,也是李述德部長擔任國稅局長 時構思的創新服務的實現,特別推荐鄉民們參考。 ps.估計本年度綜合所得稅全國540萬份申報戶,將有半數可適用本項新的服務措施。 【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措施】Q&A 壹、總則 Q1:國稅局於今(100)年5月結算申報期間提供何種創新服務措施? A: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國稅局今年將提供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Q2:什麼是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A:就是由國稅局主動幫納稅義務人試算9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應繳納稅額或應退還稅 額,並將試算稅額通知書寄發給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免再填寫結算申報書。 Q3:納稅義務人需要事先申請,國稅局才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嗎? A: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本項服務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就會主動寄發試算稅額 通知書,納稅義務人無須事先申請。 貳、適用對象及條件 Q4:符合什麼條件的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A:納稅義務人98年度辦理結算申報經國稅局核定屬內容單純的案件,也就是所得額、 免稅額、扣除額及抵減稅額資料符合一定條件,且99年度沒有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措施的情形,國稅局就會寄發試算稅額通知書。 一、98年度申報核定內容單純的案件 Q5:所得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所得額包括下列資料: 1.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信託財產 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財產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但執行業務所得僅包括稿 費(格式代號9B)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格式代號9A-76)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 憑單。 2.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未辦理營業登記,由稽徵機關依規定核算的營利所得。 Q6:免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1.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符合規定的直系尊親屬及子女的免稅額,均有國民身分證統 一編號且與戶籍登記資料相符。 2.申報戶的受扶養親屬未與其他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 Q7:扣除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採標準扣除額且未列報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Q8:抵減稅額應符合什麼條件? A:未列報投資抵減稅額、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及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 Q9:其他條件為何? A:1.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2.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未於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 Q10:98年度有申報兄弟姊妹或外甥(女)、姪子(女)免稅額,99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 措施嗎? A:無法適用,因為國稅局無法利用戶籍登記資料核對納稅義務人99年度免稅額。 Q11:納稅義務人的配偶或子女是外籍人士,沒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99年度可以適用 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因為國稅局無法核對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子女的戶籍登記資料。 Q12:98年度有申報非屬扣(免)繳憑單所得資料、採列舉扣除額、列報投資抵減稅額、重 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或大陸地區來源所得可扣抵稅額,或辦理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 報,99年度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對於內容複雜案件,國稅局無法正確試算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額,無法提供試算服 務。 Q13:納稅義務人和配偶已經分居,是否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試算稅額通知書嗎? A:如果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於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勾選夫妻分居,就不會 收到試算稅額通知書。 二、99年度不適用的情形 Q14:99年度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情形有哪些? A: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就無法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1.納稅義務人於99年度中死亡、或廢止中華民國境內的住所或居所離境。 2.納稅義務人於99年度中結婚或離婚。 3.已依規定申請將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4.已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持禁止相對人查閱所得來源相關資 訊的保護令向稽徵機關申請執行。 5.其他特殊原因已向稽徵機關申請並經核准限制他人查調99年度所得資料。 6.已依規定申請不適用本項稅額試算服務措施。 Q15:99年結婚或離婚,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納稅義務人結婚或離婚年度可與配偶合併或分開申報,國稅局無法替納稅義務人決 定,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16:在今(100)年3月15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將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者,可以 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17:已經向國稅局申請執行保護令,可以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無法適用,必須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辦理結算申報。 Q18: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如果不想適用本項服務措施,請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 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申請。 Q19:如何辦理線上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A:應以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或以申請人的「中文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及99年度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的「戶號」為通行碼,於今(100)年3月1日至3 月15日透過網際網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 。 Q20:如何以書面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 A:應填妥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 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將申請書郵寄、傳真或遞 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申請書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國 稅局網站下載)。 Q21:98年度被列報為配偶或扶養親屬者,也可以申請不適用本項服務措施嗎? A: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今(100)年3月1日至3月15日提出申請,該申報戶即不適用本 項服務措施。 ..................(詳請上財政部賦稅署網頁查詢) http://www.dot.gov.tw/dot/home.jsp?mserno=200912140005&serno=200912140019& menudata=DotMenu&contlink=ap/hotdiscuss_view.jsp&dataserno=20110225000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40.81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40.81 (04/15 23:28) ※ 編輯: moft 來自: 123.193.40.81 (04/16 08:40)

04/16 09:50, , 1F
標題可否改為「網路申報vs稅額試算服務」,有請版大協助,QQQ
04/16 09:50, 1F

04/16 13:33, , 2F
已改. 順便幫縮址:http://ppt.cc/XcQQ
04/16 13:33, 2F
文章代碼(AID): #1Dg6DcTe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