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第一次要繳稅
想請問一下
因為我因業務需要常幫公司代墊購買公司用的3C或物品(刷卡+網購等等)
我會打統邊與發票給公司
公司於發薪日一起併入我的"薪資"還給我
但是我每月戶頭匯入的"薪資"包含:本薪+加班費+代墊費
原本年收約500K,加上加班費約近600K,但是代墊費約100K以上
如此今年繳稅是繳"本薪+加班" 2合1的稅 ?
還是要繳 "本薪+加班+代墊" 3合1的稅 ?
因為代墊費用並不算我實際的收入,這樣3合1是合理的嗎 ?
如果: 不想繳代墊費用的稅,我是否有方法去免除這方面的稅金 ?
希望有類似經驗的大大可以提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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