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所得性質改「薪資」 明年醫師要多繳稅
今年開始,醫師的所得性質將統統改為薪資所得,報繳所得稅時只能扣除十萬四千元的薪
資特別扣除額。目前採駐診拆帳方式列報的醫師,報稅時可扣除二成的必要費用,等於「
賺愈多扣愈多」,稅也就繳得愈少;但新制上路後,不管賺多少都只能扣十萬四千元,明
年五月得多掏一些錢繳稅。
財政部上周邀集衛生署、國稅局等官員開會,商討如何認定醫師的所得性質,會後達成初
步共識。由於衛生署認定醫院和醫師只有雇傭關係,賦稅署根據衛生署的看法,將要求目
前以駐診拆帳的執行業務所得報稅的醫師,今年起統統改為薪資所得,預計今年起實施,
但「不溯及既往」。
國稅局官員表示,目前有不少私立醫院或診所,主張和醫師的關係是駐診拆帳,開扣繳憑
單給醫師時,把醫師的所得歸類為「執行業務所得」;根據賦稅署的「執行業務者費用標
準」,醫師可扣除所得百分之廿的費用。未來改為薪資所得後,只能扣除十萬四千元的薪
資扣除額。由於扣除的額度大減,淨所得跟著增加,醫師要繳的稅「差很大」,所得愈高
的醫師衝擊愈大。
官員舉例,不考慮其他扣除額的情況下,年所得五百萬元的醫師,今年報稅時可扣除二成
、一百萬元(五百萬X廿%)的費用,只有四百萬元要報稅,適用稅率百分之卅,要繳一
百廿萬元的稅。不過,明年報稅只能扣除十萬四千元,高達四百八十九萬六千元要報稅,
稅率跳到百分之四十,所得稅暴增為一百九十五萬八千四百元,前後相比得多繳七十五萬
八千四百元的稅。
國稅局對是否溯及既往原有不同意見,但顧及現行費用標準和解釋令都有駐診拆帳規定,
對過去採用駐診拆帳報稅的醫師補稅,恐將引發反彈,也有適法性爭議,最後決議不溯及
既往。還在核課期內的案件,如果適用條件不符合規定,國稅局仍可要求補稅。
【2011/03/2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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