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有點複雜的財產交易所得問題
房屋買賣需要交財產交易所得 除非在二年內重購更貴的房子
假設
某甲有一自用住宅A, 其後又買了一棟住宅B, 有登記名字但未入戶籍,
賣掉B後賺50萬, 接著購入一店面C, 打算出租, C比B貴, 請問這樣能
抵扣財產交易所得嗎? 或者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抵扣呢???
謝謝各位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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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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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5 23:50,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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