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差旅費計入所得 公司同意退款 但違法嗎

看板tax作者 (Rebecca)時間14年前 (2010/05/31 10:01),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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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A公司的派遣人力 過去派遣公司一直是B公司 B公司雖不怎麼照顧我們 但沒發生過啥嚴重問題 去年一樣在A公司上班 但派遣公司換成C公司 C公司不照顧我們就算了 還發生一堆違反法規的事 例如低報勞健保 少繳勞退基金 .... 尤其今年報稅時 C公司竟然故意將98年度的差旅費計入薪資所得中 而且這些都沒事先告知我們 已爬文得知 這是違反所得稅法第14條 C公司的會計人員卻哭訴說 因為他們是拿A公司的經費 不納入薪資所得稅裡 他們也會被納稅 (這邊都是電話溝通 但我聽力不太好 不確定有沒有誤解的地方) 但由於去年差旅費高達2萬多 這明明就是我們先幫忙代墊的交通費 沒理由要我們納稅 因此經過一段嚴重抗議後 C公司同意退給我們多繳的稅 即2萬多* 6% = 1千多元 雖然如此 還是想請問 C公司說明的理由到底是藉口還是事實 另外C公司退給我們多繳的稅 這樣他們到底算是賺到還是賠錢呢 這樣有逃漏稅問題嗎 感謝各位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http://0rz.tw/tL9OR 我是電眼小美眉^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1.14.158

05/31 23:07, , 1F
應該是代墊的交通費沒憑證給C核銷的關係
05/31 23:0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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