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辦理自用住宅的時機?

看板tax作者 (又到租屋季節)時間14年前 (2010/05/25 15:57), 編輯推噓3(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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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版上的問題清一色都是有關綜合所得稅申報的, 不好意思讓我跳tone一下, 問一個和自用住宅 v.s. 土地增值稅有關的問題. 我知道賣屋的時候賣方要負擔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和此棟房屋是否為自用住宅又有金額上的差異. 那假設一棟房子一直都沒有人設籍在此, 之前幾年的地價稅也都是用一般稅率繳交, 現在要賣屋的時候趕快遷戶籍辦理自用, 需要多久的時間才會被認定自用生效而能順利繳比較低的土增稅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0.3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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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1H1pUwk 你的答案應該在這篇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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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文章,不曉得理解有沒有錯,畢竟文章裡講的稅是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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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買賣產生的土增稅.我的理解是:今天辦自用,明天賣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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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可享用自用的土增稅?因為現在還沒過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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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完全沒使用過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增值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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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今天自己或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戶籍,明天就可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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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指戶籍謄本所記載之戶籍遷入日期),明天(指買賣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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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書上之契約日期,送件至地政事務所那種,不是指私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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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之後要使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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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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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戶籍須「連續」滿六年。(遷出後就算是中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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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你使用自用住宅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與地價稅是不是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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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自用住宅稅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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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B-uBC_r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