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父母,但父母有營業收入和賣房所得
我先敘述一下目前狀況
1.母親未滿60,有經營免發票的小店,固定都有繳營業稅
但是營業所得多少問她也不知
2.父親已滿60,去年有賣房所得,但賺多少,花了多少手續費也是不知
也許賺十來萬
3.父母以往從未繳過個人所得
4.個人收入不高,想要報撫養父母
由於父母對稅務方面不清楚,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版友們
1.母親以往未繳過稅,應該表示營利所得未超過免稅額吧?
所以可以報扶養母親,不過必須要把母親營利所得的單據都找出來?
2.父親賣房的收入不明,賣房相關單據也找不到了
那應該以政府核定的房屋現值依照比例,可以算出財產交易所得
這樣對吧,如果計算出的所得也沒有到免稅額,也可以報扶養
不過這個房屋現值又要怎麼得到呢?
3.有沒有報扶養後,反而比單獨申報要多繳的可能性?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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