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扶養妹妹需提供的父母非軍公教人員證明
我是使用網路軟體報稅的~
今年是第一次將妹妹報給我扶養(妹妹小六)
然後父母一樣是夫妻合拼報稅~
父母的部份沒有問題~
但我自己的部份~
在輸入完我妹的資料後
有跑出一個訊息說需要提供"父母親非公職人員的證明"
我想問的是
1.這個證明是"一定要提供寄去"給相關單位才能完成報稅嗎?
還是說國稅局會自己去查證,有問題才會和我說?
如果請我家人(非本人)直接拿去相關單位可以受理嗎?(就不是用郵寄的)
2.我有去查Q&A的第11項中有提到:
11.扶養兄弟姐妹為什麼要職業證明?開不出職業證明怎麼辦?
Ans:因為避免父母是軍人或國中小教師等免稅身分,把子女借給別人扶養。
開不出職業證明的話,扣繳憑單,健保收據等可以證明收入的都行。
因為父親沒有正式工作(只有在送報紙),
所以父親、妹妹的健保都是一起報在母親的名下
那我可以直接只用我父母親的健保收據就可以當他們兩人都非公教人員的證明了嗎?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了~~
第一次在這PO文~~如果違規or不適當的地方請提醒一下~我會在修改or自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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