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申報綜所稅 7大錯誤必罰

看板tax作者 (Bloody Monday)時間14年前 (2010/04/17 19:4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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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17/4/241e2.html 2010/04/17 02︰18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 【記者陳懷瑜/台北報導】 為避免民眾因為錯誤申報,不小心變成逃漏稅或者短報,而有補稅或遭罰鍰困擾,南區國 稅局長邱正茂昨日整理常見7大錯誤申報案例,提醒納稅人,在5月申報綜所稅時,不要再 犯錯,以免遭罰。 邱正茂說,在扶養親屬部份,最常見有7種情況,包括:(1)誤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 學、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之免稅額,例如誤報21歲於補習中無正式學籍的子女,,由 於稅法上無法證明,20歲以上無工作者,就無謀生能力,因此,若非就讀中子女,20歲以 上不可再申報扶養。 (2)誤報所得年度前已死亡親屬之免稅額。 (3)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誤報為夫妻,例如99年2月才結婚,98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列報 配偶免稅額。邱正茂說,此為真實案例,雖然合併申報通常較為不利,但因不符稅法,遭 罰以補稅金額0.2倍。 (4)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例如叔、伯、舅等免稅額,誤以為可比照直系尊親屬適用增 加50%。 (5)重複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例如子女同時列報扶養父母,此種案例最為常見,國稅 局會要求子女間自行協調申報扶養者,否則就以最先申報者為主。 (6)未實際扶養之其他親屬或家屬,例如姪、甥,或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父或母有所得或 財產,不符合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順序規定者,卻誤報該其他親屬或家屬之免稅額。 此種狀況最為常見,尤其出現在高所得身上,會申報許多非直系血親,申報扶養親屬數多 者,最容易遭國稅局發現,並遭剔除補稅。 (7)誤報受扶養親屬、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其父或母為免稅所得者之免稅額。例 如現役軍人、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教職員 等免稅所得者之子女。 至於其他常見問題,邱正茂說,若分居的夫妻,務必要在「□夫妻分居者」勾選,否則容 易被誤解是夫妻刻意漏稅而分開申報者;另外,教育學費扣除額中,只限子女可以適用, 1人可扣除2.5萬元,若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的兄弟姐妹,則不在此內。 邱正茂強調,須申報執業或者其他所得身分者,如職業律師、補習班負責人等,千萬不要 抱著逃漏稅的想法,故意不填寫此部份,因為若未填寫就變成逃漏稅,會有罰則,但若少 填寫,則可視為短報,只需補稅,可以不罰。 -- 永和有永和路,中和也有永和路,中和有中和路,永和也有中和路; 中和的中和路有接永和的中和路,永和的永和路沒接中和的永和路; 永和的中和路有接永和的永和路,中和的永和路沒接中和的中和路。 永和有中正路,中和也有中正路,永和的中正路用景平路接中和的中正路; 永和有中山路,中和也有中山路,永和的中山路直接接上了中和的中山路。 永和的中正路接上了永和的中山路,中和的中正路卻不接中和的中山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2.80 ※ 編輯: ntou92710007 來自: 218.168.222.80 (04/18 00:33) ※ 編輯: ntou92710007 來自: 218.168.222.80 (04/18 00:34) ※ 編輯: ntou92710007 來自: 218.168.222.80 (04/18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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