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所得稅法17條之二

看板tax作者 (YO)時間14年前 (2010/04/14 14: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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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看不太懂他的意思 是說如果自住房屋賣出去有賺錢 那麼繳納的所得稅額 可以扣抵之後如果再買自住住宅 但超過自己上次賣出自住宅的售價時 那個年度的所得稅額嗎 先感謝各位的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7.19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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