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非因職務死亡之撫卹金及退職所得的計算

看板tax作者 (奈勒斯)時間14年前 (2010/03/26 22: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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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1分期領取之退職所得的納稅義務人若死亡 遺族若繼續領取,要算什麼所得? 2非因職務而死亡,其遺族領取之撫卹金應與退職所得合計, 是指該遺族要將領取的撫卹金和自己的退職所得合計 去看有沒有超出16.9萬及33.9萬嗎? 3若是撫卹金和退職所得合併計算,但是撫卹金應列為其他所得,而非退職所得, 該如何區分? 另外,撫卹金一次支付時,超過退職所得免稅額的部份減半課稅(變動所得) 若是其與退職所得合併計算,又要怎麼去區分出來減半課稅呢? 假設: 某甲分期領取退職金,每年領取50萬元 因其親人死亡(非因職務),而一次領取20萬元撫卹金 那麼他該怎麼去計算所得額? 其中退職所得和其他所得又是多少? 看之前的文章,沒看到有兩者同時發生的例子 只好麻煩大家解惑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6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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