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外國公司扣繳申報期限的問題
想請問一下有關支付外國公司勞務費代扣繳申報的"期限"問題.
公司在1/4匯款230,000至外國公司,10天內要幫對方扣繳20%的代扣稅46,000元.
所以我在1/14繳稅&去國稅局申報.
剛剛國稅局的承辦員卻說我逾期申報,要罰錢4,600元!!!
想請一下所謂的10日內是給付日"當天"開始算,還是給付日"隔天"開始算??
因為之前也是付款到國外公司,10號付款,20號去國稅局申報,
可是稅務員並沒有說逾期申報.現在同樣的算法卻變成逾期,
還要罰錢....
好困惑啊!!不知道有什麼辦法可以避免,或是可以降低罰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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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ander Skarsgard:"I'm Scandinavian,God dammit! We love being na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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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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