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財產交易所得補稅
今天收到了綜合所得稅的補稅單,
上頭列出我撫養的祖父漏報了財產交易所得。
但實際情況是我們想要替祖父還清銀行債務,
所以花錢還清貸款,並將房屋的名字過戶到我太太名下。
沒想到,居然被說我們漏報。
剛才爬文後,大致了解這個財產交易所得的定義,
但我想請教的是,我現在還可以提示什麼證明,
佐證當時其實祖父是"賤價出售"給孫媳,
或可否拿祖父買屋的合約、銀行存摺(上面有顯示貸款利息)、代書費規費收據等,
來說明祖父是財產交易損失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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