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官僚怕負責,「依法行政」解釋令最大

看板tax作者 (明)時間14年前 (2009/11/25 23:38),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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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錄自聯合報 【聯合報╱陳杰/社區營造員(北縣泰山)】 2009.11.22 06:28 am 政府存在的目的,應是服務人民,可是事實是如此嗎?當行政機關防弊重於興利時,法令與政策就變成政府的護身符、人民的桎梏。不管是司法或行政訴訟,人民都處在極不對等的地位,人民有能力面對龐大的政府體系與法令政策嗎? 政府常把「依法行政」掛在嘴邊,但是「為民服務」與「圖利人民」往往就在一線之間,這一線就產生了許多怨。 法律本來就是人民生活的一部分,可是我們面對的不是真正的法律,而是一大堆解釋函令,因為它屬「行政規則」,在法律程序上已完備,但實質上則否。 當人民的申請或陳情案有疑義時,這些解釋函令就成了行政機關的保護傘。不但這些解釋函令有所欠缺,加上與法院間的相互援引,人民的權利就這樣被剝奪了。 我們民族性不好興訟,見官大三級,也不辨法律與解釋函令之別,但是生活上的一舉一動,小從門口挖水溝、吃東西壞了肚子,大到控告政府機關,經常會卡在解釋函,而非法令。所產生的怨氣沒得發洩;政府要消除民怨,一定要從主動檢討多如牛毛的解釋函令做起。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5264875.shtml ( 時事評論|政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60.249

11/28 21:58, , 1F
本來就是要以解釋令為主阿!
11/28 21:5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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