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買受人與統編不符

看板tax作者 (黑暗中跳舞~)時間14年前 (2009/10/06 00:05), 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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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事由: 幫客戶申報營業稅,該公司會計將相關企業之"A""B"公司資料 開立發票為 A:買受人 B:統編 但現在營業稅網路申報上去是登打統編所以我不知道有錯, 現在A公司將發票拿去扣抵,所以出現交查異常 國稅局現在認定我有問題 國: 買受人不可變更,將統編改為A公司蓋小章後傳真給他 (這樣是不是間接承認我們有問題?因該公司已經被註記2點了,第三點後就要開始罰款) 公司:把事情解決,我們不可以被罰錢,不可以被查帳 (公司話筒沒蓋上的私下言論:國稅局說什麼就什麼 那幹麻請他們申報) 國稅總局:看實際發生為何?基本上發票都不可更改,錯了就是要作廢 所以如果實際是銷售給B公司,則A公司會被罰誤扣抵不可扣抵發票, 但我們也會有行為罰 實際銷給A,那我們開錯發票也是會被罰 我到底應該聽國稅局直接蓋小章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31.174

10/07 16:31, , 1F
統一發票上面唯一可以改的就是統編.要蓋負責人小章更正
10/07 16:31, 1F

10/07 16:32, , 2F
這是合法的.你們應該跟A公司確定有交易行為吧
10/07 16:32, 2F

10/07 16:33, , 3F
交查異常就寫說明書更正即可呀.你應該有負責的事務所吧
10/07 16:33, 3F

10/08 08:28, , 4F
請教統編可變更可有明文規定?依財政部91/09/10台財稅字
10/08 08:28, 4F

10/08 08:30, , 5F
0910455492號令,應由賣方營業人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更正錯
10/08 08:30, 5F

10/08 08:32, , 6F
誤之統一發票
10/08 08:32, 6F

10/08 08:35, , 7F
若屬尚未申報案件,則應作廢重開
10/08 08:35, 7F

10/23 00:56, , 8F
...很慚愧阿...我就是在事務所阿....
10/23 00:56, 8F

10/23 00:56, , 9F
且為已申報案件
10/23 00:56, 9F
文章代碼(AID): #1AoXazhT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