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將第2聯附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一併申報"?

看板tax作者 (蟄伏)時間15年前 (2009/05/12 22:21), 編輯推噓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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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用自然人憑證,選標準扣除額,最後選自行繳款...電腦印出共4聯 到7-11繳納完了...也完成申報:申報資料上傳 問題來了, 那4聯每聯的納稅義務人注意事項,中第3項 "納稅義務人繳款後,應將第2聯附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內一併申報" ^^^^^^^^^^^^^^^^^^^^ 這是啥意義?.....我不是完成申報動作了嗎? 還是還要把第2聯+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去哪兒拿?)再手動送到國稅局? 還是這只是for 列舉扣除額的人去使用的? 感謝解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198.34

05/12 22:44, , 1F
如果有用到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人,也需要寄繳費證明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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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44, , 2F
並非只限於列舉扣除額的人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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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0, , 3F
我還要做什麼動作來完成繳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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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3, , 4F
如果你什麼資料都不用付,又已經用自然人憑證上傳且已繳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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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3, , 5F
那就不用寄回去了 ,自行留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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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2:55, , 6F
記得到網站上查一下是否申報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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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 23:52, , 7F
現金繳稅繳款書第二聯是附件之一 請將第二聯連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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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寄到戶籍所在地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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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3 08:11, , 9F
第二聯繳費收據證明訂在申報書後面~~繳到國稅局那邊
05/13 08:11, 9F
文章代碼(AID): #1A2ONtaz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