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無所得/低收入,可當納稅義務人扶養家人?
Sorry~我剛去查了一下,是我自已本身也誤解
參考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may/23/today-stock3.htm
報稅Q&A/滿20歲在學生 仍可由父親報扶養
Q:台北市王先生問:我今年28歲,白天上班,晚上念二技夜校,我父親已退休沒有收入,可否由他申報扶養我,以列報扣除教育學費?我父親的健保費是跟著我一起在公司投保,費用由我負擔,可否申報扣除健保費?
A:台北市國稅局回答:王先生雖已年滿20歲且有收入,但還在校就學,所以,仍可由父親申報為扶養親屬。雖然父親沒有收入,但稅法並未規定不能以收入較低或沒有收入者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他人。
根據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的大專以上院校,教育學費每一申報戶每年最多可扣除2萬5,000元;因此,王先生若由父親申報扶養,就可以申報扣除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但王先生的所得也要合併申報。
此外,納稅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可申報扣除,而且全民健保費可全額扣除。因此,王先生與父親的健保費,都可申報扣除。
※ 引述《pttasenn (我是經典)》之銘言:
: 不好意思
: 想請問的是以往都是我作納稅義務人(本人30歲)
: 我的父親為受撫養的親屬(52歲)
: 因為個人去年有讀二技的下學期(夜間部)
: 我的父親目前為沒有收入的狀況
: 請問今年申報可否以我父親為納稅義務人申報
: 而我為其受撫養的親屬
: 這樣就可以額外的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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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5/07 20:51,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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