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租屋節稅的問題 (已爬文)
因為剛出社會半年多 最近要報稅 因此開始注意到租屋節稅的問題
目前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看了一下手邊的租屋契約 上面有註明 租賃物所有的應繳稅費都由房東負責
因此這點是說房東同意我可以報稅的意思嗎?
2.我轉帳收據都沒有留下來(都用ATM或網路ATM) 而轉帳的本子因為用完所以也丟了
所以有部份月份的轉帳證明也不見了
請問可以用什麼來當繳交租金證明呢? (如果可以不麻煩房東為優先的話)
3.契約上有附上房東的轉帳帳號 但是轉帳帳號(郵局互轉帳有顯示)
的名字跟契約上的人不一樣(契約上是房東老婆名字 帳號是房東名字)
我看轉帳本上 並沒有顯示轉帳帳號 因此想用轉帳帳號當證明 好像對不起來
請問這樣有影響嗎?
麻煩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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