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原本在診所當聘僱醫生
因為老闆開設新診所,而被調去新診所,兼任負責人
(因為老闆沒醫生執照,所以都是請醫生當負責人,但是財務部分由老闆處理)
朋友從來沒有經手過診所財務,只是領老闆發的固定薪資
但是今年老闆告知,因為朋友是名義上的負責人
所以必須繳稅七萬(未告知是什麼稅,推測應該是營所稅)
想請問的是
1.負責人除了營所稅,是不是還要另外繳綜合所得稅?
還是負責人所繳的稅只有營所稅?(自己開業領自己的薪水似乎怪怪的?)
2.有查詢到之前的文章說營所稅與綜所稅兩稅合一,是表示一起報的嗎?
3.如果朋友只須繳營所稅
這樣過去綜所稅可以報的扶養或一些減免,是否可以一起併入計算?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狀況,對稅務又不懂,非常混淆
如果問了很笨的問題請見諒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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