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外商stock purchase plan的稅務問題
請問各位專家 如果公司(美商)提供員工參與認購公司股票的機會
提供此員工認購股票服務的券商a位於美國 自己則還有另一個美國券商戶頭b
假設買入價格是1美元 現值為2美元 請問以下兩種方式何者可以省較多的稅?
1.執行賣出持股 將美國政府課稅後(?) 的現金匯回台灣 台灣政府課所得稅
-->疑問在於美國政府是否課此稅 以及台灣政府所採用的稅率為何?
2.為了方便管理資產 將持股轉換到美國另一劵商b賣出 不將現金匯回台灣
-->疑問在於轉換到劵商b之前 美國政府是否課稅
以及如何一來是否就能省卻台灣政府的課稅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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