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贈與稅的問題想請教
有爬過之前的文和精華區了
但因為沒有找到跟例子相像的
所以還有勞大家解答一下
最近才知道有贈與稅的問題...(請原諒稅務知識的嚴重不足)
贈與行為是發生在去年六月
完全超過了主動申報的一個月內(根本是快一年了Orz)
不知道現在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1.如果現在進行主動申報,會被罰鍰還是加重稅金嗎?
2.如果再把錢匯回去,但已經事隔八九個月,這樣還可以用 贈與之撤回 來解釋嗎?
而且已經跨年度了,如果再轉回去,會變成另一次的贈與行為嗎?
3.還是就不要管它...和國稅局賭七年
不知道大家的建議是什麼呢?
真的發現得太慢了...好欲哭無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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