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分居中夫妻報稅之有趣問題

看板tax作者 (ahomai)時間15年前 (2009/03/04 15:11),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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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與乙女在多年前結婚 婚後不睦,現已分居 去年五月正值報稅旺季.... 乙女利息所得約四萬元,薪資所得約十九萬 甲男薪資所得三十萬元。 乙女依法於期限內申報,並註明已分居, 在調不到丈夫的資料下當然只報自己的所得。 以他的所得扣掉扣除額、免稅額後,應納稅額應為零。 甲男完全沒有申報。 今年年初乙女收到補稅通知單, 要求乙女繳納6000元左右(甲男乙女合併申報所應繳納的稅額) 國稅局並未向甲男開罰 (主因是漏報的所得額與稅額並沒有超過法定金額) 而且也沒有向甲男開單補稅,反而向乙女要錢(全額) 之後經乙女向國稅局反應後 國稅局認定乙女應該只要按照"全部所得比例"負擔稅額就好 也就是差不多要繳2000元左右 但是乙女仍然不服 因為如果乙女單獨申報的話 根本一毛錢也不用繳 如今卻必須和甲男一起負擔他應該繳的稅 因此乙女主張: 自己的利息所得40000 在27萬以內 應該全部扣除 薪資所得也應該扣78000 (甲男也扣) 扣掉以後 再合計比例比較公平 但國稅局仍採用依照"全部所得比例"計算 我個人認為,國稅局也有道理, 畢竟一個人全部所得才能真正衡量一個人的納稅能力 27萬的利息與27萬的薪資 納稅能力是一樣的 但是一個完全免稅 一個還是要繳稅 不太公平~~ 請問大家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210.190

03/04 17:54, , 1F
薪資所得算勤勞所得..但只能扣78000..利息則躺著就可賺到..
03/04 17:54, 1F

03/04 17:56, , 2F
而且還27萬免稅....我覺得不應該齊頭式平等唷
03/04 17:56, 2F

07/23 10:55, , 3F
國稅局鼓勵他們離婚的意思@@
07/23 10:5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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