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校證照補助 列為其他所得?
假如某國立大學有教學卓越計畫的經費使用,而金
額性質名稱是補助證照費、專業證照補助。學生報
名證照不管有無通過,按每一張證照報名費的1/2,
最多不超過3千元,這要納入綜合所的(其他所得嗎?)
南區國稅局竟然給我一張扣繳憑單,列為其他所得。
我住台中,寄信給中區國稅局回覆如下:
一、 復 台端98年1月15日電子郵件。
二、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
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
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
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
所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
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三、 依台端所詢,依前條規定領取補助費用屬免稅所得
,惟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則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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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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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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