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學校證照補助 列為其他所得?

看板tax作者 (我要挑戰10個!)時間15年前 (2009/02/27 21:20),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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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某國立大學有教學卓越計畫的經費使用,而金 額性質名稱是補助證照費、專業證照補助。學生報 名證照不管有無通過,按每一張證照報名費的1/2, 最多不超過3千元,這要納入綜合所的(其他所得嗎?) 南區國稅局竟然給我一張扣繳憑單,列為其他所得。 我住台中,寄信給中區國稅局回覆如下: 一、 復 台端98年1月15日電子郵件。 二、 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中華民國政府 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 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 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但 所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 得之報酬,不適用之。 三、 依台端所詢,依前條規定領取補助費用屬免稅所得 ,惟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則不適用之。 --- 發問之前請確定自己先作下列三件事。 1.看過置底的FAQ 2.看過文摘裡的綜合所得稅講座。 (按tab進入文摘) 3.使用/搜尋過關鍵字。 都做過的話就按10次ctrl+y刪除這段話開始發問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30.3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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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繳憑單是學校給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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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14:39, , 2F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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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23:49, , 3F
學校申報給國稅局的資料是用勞務費吧.那就是屬於要繳稅
02/28 23:49, 3F

03/01 00:32, , 4F
最好是勞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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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報稅 我就拿國稅局給我的信 拒填寫 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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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12:09, , 6F
我建議你還是拿信+扣繳憑單~請學校更正扣憑吧
03/01 12:09, 6F
文章代碼(AID): #19f-YQS5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