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按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之房地面積計算(身分優先順序問題)

看板tax作者 (creao)時間15年前 (2009/02/13 16:4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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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12設某甲在台中市內有五處樓房地所有權, 第一處尤其本人設籍者0.5公畝, 第二處尤其父親設籍者0.5公畝, 第三處尤其未成年之長女者1.5公畝, 第四處尤其配偶設籍者0.8公畝 第五處尤其成年之長子設籍者1.5公畝 均作自用住宅使用.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台中市稅捐處核准制之方式, 申請按優惠稅率繳納地加稅之房地面積為多少? (A)2.5公畝(B)3公畝(C)3.5公畝(D)4.8公畝 出處:個人租稅申報實務證照測驗題型題庫(中華財政協會)P93 ANS:A 解答: 0.5(本 人)+0.5(父親)+1.5(已成年子女)=2.5公畝 土細8 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撫養親屬, 在本法施行區域內申報一處以上之自用住宅用地時, 認定一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順序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之戶籍所在地 二.配偶之戶籍所在地 三.未成年受撫養親屬之戶籍所在地 土細9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疑問: 上述解答所計算的順序為何與法條不同? 我認為的算式應為0.5(本人)+0.8(配偶)+1.5(未成年子女)=2.8 2.8>2.5不是適用面積更大更划算嗎? 所以為何答案不是2.8而是2.5公畝呢? 麻煩各位大大 謝謝(鞠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29.4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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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的自用住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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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本人與配偶不可能一起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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